粤建村〔2011〕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迳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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