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加载中,请稍后

      您的购物车暂无商品

      合晟资产-同晖2号 ( 第1期 )

      促销价: ¥ 10000.00

      数  量:
      1
      加入购物车 收藏产品
      服务说明: 品牌保障 支持7天退换货 更多

      该商品已成功添加到购物车

      购物车共0件商品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商品信息

      • 重量: 0.00 g
      • 体积重: 0.00 g

      商品详情

      业绩说明

      期限认购金额(万)业绩比较基准返佣率
      无固定期限100万≤X浮动1.0%

      产品概况

      产品全称合晟同晖固定收益2号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规模
      认购起点100万
      管理人合晟资产
      申购日每月20日赎回日每季度20日
      预警线0.8止损线0.6
      业绩提成
      费率
      募集帐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

      户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运营外包募集专户

      账号:5919020226106110073

      备注:XX申购【合晟资产-同晖2号】XX万

      点击复制左侧信息

      项目亮点1、核心管理团队平均从业经验10年以上,公司核心成员持股超过80%; 2、公司累计管理资管规模超300亿,管理产品数量100余只,截止17年全部债券产品收益为正; 3、专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投资于AA级及以上债券,相较于信托计划,本产品较之有安全性优势; 4、管理人是国内迄今为止交易所最大持券私募机构之一,与众多的债券发行人有着深度的合作,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方面,具有良好的议价优势
      风险控制1、资产估值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未来可能出现的波动以及由此带来的可能风险,通过组合中各品种比例的调整,控制总体的风险水平,警戒线0.8、止损线0.6设置; 2、从行业及企业财务情况两个角度去评价债券主体偿付风险,并给出明确客观的评价; 3、利用专业能力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清晰判断风险收益特征,明确评价投资价值; 4、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标的的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跟踪,了解财务情况,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5、根据产品要求,建设估值核算系统、对账系统、投资分析模块。
      投资范围二级市场


      净值走势图

      管理人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开展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长期聚焦于股权和债权市场的投资和研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证券定价和财务规划服务。公司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是首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50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之一。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众公司,证券代码833732。 公司的投资方式,是通过对不同经济环境下、不同行业中企业信用和竞争优势的分析和判断,对相关证券进行合理估值,发现符合客户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及其组合,在证券从市场价值向内在价值的回归过程中,为客户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公司拥有一支非常优秀的投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从业经验、良好的教育背景、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对资管事业的高度热情。合晟投研团队的研究领域覆盖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主要产业链的上中下游、核心企业的基本面,以及各类有价证券的价值规律与定价机制。团队成员大多为公司合伙人,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一致。 合晟资产已与国内数家知名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并管理多个产品,以稳定优秀的业绩、对客户的忠诚和对事业的勤勉赢得了业内同行、合作机构与高净值客户的信任,并于2014年3月成为中国首批(50家)正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我们深信自身的投研优势必能在较为长期的投资过程中被客户所认知,更深知维护客户的长期利益和得到客户的认同是公司能够发挥优势、持续成长的关键。我们愿意倾听您的需求与建议,与您分享我们的成功经验和解决方案,相伴财富成长,帮助您保全资产、创造财富。


      会员资格认定声明

      1.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 以上项目信息来自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提供的信息资料,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完整准确性负责。

      3. 本网站作为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秉持客观、公正、严谨、透明的原则,为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提供披露项目信息的渠道,但不保证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以上项目信息所导致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5. 理财师不得向非经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投资者推荐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海外保险等),不接受非合格投资者的咨询和交易。请理财师严格遵守证监会之相关规定,在向投资者推荐金融产品时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规定,即“合格投资者”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商品评价

      0星

      好评度
      5星(0%)
      4星(0%)
      3星(0%)
      2星(0%)
      1星(0%)
      只有购买该商品的用户,才可以对该商品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