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期货-东方4号 ( 第1期 )
促销价:
¥ 10000.00
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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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业绩说明
期限 | 认购金额(万) | 业绩比较基准 |
24个月 | 100万≤X<300万 | 9.5% |
300万≤X<800万 | 9.8% | |
800万≤X | 10.0% |
产品概况
产品全称 | 中航期货-东方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发行规模 | 5亿 | 认购起点 | 100万 |
大小配比 | 小额畅打 | 付息方式 | 半年付息 |
发行方 | 中航期货 | ||
募集帐号 |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航期货-中航东方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专户 账号:32090192000122 备注:XX认购【中航期货-东方4号】XX万 | 点击复制左侧信息 | |
项目亮点 | 1、高收益稀缺资管产品; 2、稀缺北上深城市百强地产项目; 3、2017年9月15日实际控制人控股香港主板上市企业环能国际(HK01102)。 | ||
风险控制 | 1、保证担保:百强地产深圳GS集团(AA)担保,截止2016年末总资产为124.98亿元,资产负债率仅37.5%; 2、股权质押:深圳GS集团持有的深圳市DFYZ有限公司,1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质押率达到 180%; 3、深圳GS集团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7年9月15日实际控制人控股香港主板上市企业环能国际(HK01102)。 | ||
还款来源 | 1、绿湖山庄项目未来两年内预计销售回款18.57亿,超3倍覆盖融资本息; 2、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营业收入; 3、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约担保。 | ||
投资范围 | 用于东莞市绿湖山庄在建工程项目 |
产品交易结构图
融资方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为广森集团全资子公司,是绿湖山庄、东方银座广场等建筑项目实施方,所建项目绿湖山庄四证齐全,已于2016年预售获得2亿多元销售回款,并在2017年继续投入项目建设中。融资人资质齐全优良,其母公司广森集团旗下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百强地产,深莞已开发物业:住宅小区:东方银座公馆(前海)、广业大厦(华强南)、锦洲花园(新洲)、锦河苑(新洲)、锦新花园(新洲)、嘉梅小区(梅林)、挪威森林(南山)、苏豪名厦(南山)、笋岗大厦(罗湖)、观澜中心花园(观澜)、东方银座中心城(东莞)、东方银座兰乔公馆(东莞);商业办公:东方银座广场(前海)、苏豪商业广场(南头)、苏豪公寓写字楼(南头)、东方银座广场(华强南)、笋岗商业广场(笋岗)、新洲肉菜市场(新洲)、观澜中心市场(观澜);酒店:东方银座美爵酒店 (深圳)、东方银座花园酒店 (深圳)、东方银座国际酒店 (东莞)、东方银座广场(东莞)。
担保方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深港双总部,酒店地产领先者,开发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目前深圳区域8个项目蓄势待发,储备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建面,未来销售回款预计达2860亿元。集团五大核心产业:住宅地产开发、国际五星酒店、文化旅游、总部经济、购物广场。以城市综合体为主打产品,涵盖各类精品住宅、五星级酒店及高端购物中心,广森集团旗下东方银座集团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共同主办的2016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排名中位列第63名。 截止至2016年末,该企业总资产124.98亿元,总负债44.56亿元,所有者权益74.27亿元,负债率不超过37.5%,具备良好的融资担保资质。担保人的负债率较抵、资产质量好、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管理人
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7日,由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独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1997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30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95%,中航大厦持股5%。200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2007年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股权结构,由原来的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95%,中航大厦持股5%,变更为: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46%,中航大厦持股5%。2007年9月,公司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金增加至65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持股53.85%(现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合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1.15%、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15%。2010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3.85%、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1.15%、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15%。 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取得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两项资格,并于2008年1月4日,取得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会员号132号。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31号,在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37号,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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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不得向非经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投资者推荐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海外保险等),不接受非合格投资者的咨询和交易。请理财师严格遵守证监会之相关规定,在向投资者推荐金融产品时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规定,即“合格投资者”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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