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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关于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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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本问答的规定执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文中简称《内核工作指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补充审计项目的内核程序有何要求?

      答:为发挥主办券商内核工作的专业职能,自2016年10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补充审计的,主办券商应按照《内核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内核程序,补充现场核查工作底稿,提交由该项目全体内核会议成员签字确认的回复文件。

      二、如何理解内核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内核机构应为主办券商常设机构,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内核专员为内核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应参与推荐业务,不得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职担任,避免因与推荐业务部门混同导致的利益冲突。

      三、内核专员的聘任有何具体要求?

      答:内核专员的聘任条件由主办券商自行规定。主办券商应在控制风险、保证专业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内核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合理设定内核专员的聘任条件。

      四、如何理解“内核会议须七名以上内核机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且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答:主办券商加强内核会议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鼓励主办券商外聘内核会议成员。

      内核会议成员未在推荐挂牌项目小组所属一级部门任职的,在该项目内核会议中,可以不认定为《内核工作指引》所指的推荐业务部门人员

      五、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如何提交

      答: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应作为3-4-4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的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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